豆瓣见鬼了!

阿北 10-26-2005

本来不想写。但是topku问是谁抄谁的时候,意识到需要澄清了。

所以, for the record: 是别人抄我们。抄袭者不是什么三流小网站, 这些我们见多了。是我一直心怀敬重的一个网站。失望之极。

能够成为UI和功能设计某种意义上的样板,豆瓣很自豪。

但是逐字逐句地copy, 连about-us都抄, 有点太… 懒惰了吧?

豆瓣help:

不同于供浏览的门户网站,豆瓣是一个鼓励你参与的社会性工具。你参与的越多,收获也就越多。

大众点评网“改版”之后的help:

大众点评网不是一个仅供浏览的传统门户网站。
大众点评网是一个需要你参与的社会性网站。参与越多,收获就越多。

再比方说,“站务论坛“。

还有整体的功能、UI设计和几十处细节。熟悉豆瓣的人可以自己去对比,评判。我们自己看得最清楚,因为豆瓣每一个像素的摆放,每一个“的”字放还是不放,都是许多根熬白的头发换来的。

英语有句话,“模仿是最真诚的赞赏”。说的是模仿,不是抄袭。所以,不受此礼。

[ 2005.11.5 更新]

萨满, 大头绿豆, WOLFay, Daniel, 叶之秋, 痞子笛, cooper, 三水, 鹤, Vingel, brant, Justin_R, danRyan, mars:

我真的很感动,谢谢每一个人对豆瓣的支持和厚爱。这比任何别的回报都宝贵。

tomer, 借鉴和抄袭是有区别的,虽然界限不一定清楚。譬如色情和人体艺术的区别:说不清楚,但看到了,你才能知道,而且你心里一定是知道的。

LuoTing: 豆瓣上条目资料的来源有二:豆瓣用户提交和豆瓣的搜索引擎。

从法律角度来说,书的介绍(来自扉页等)、属性资料和封面图像的版权属于出版商或者作者。在流通的领域内,普遍是默许使用,因为对版权所有者有利。所以默认(de facto)的版权形式是在“公共范围” (public domain)。豆瓣到今天为止没有和任何出版商在这方面有过任何争议。

豆瓣在搜索网上书店网页的时候,特意使用程序区别了上面所说的出版商提供的信息和网上书店自己的增值内容(比如编辑推荐语)。对于后者,我们的原则是不在豆瓣上显示,因为许可并不清楚。因为技术的执行度有限,我不能排除可能有少数漏网之鱼。同样,到今天为止我们没有和任何网上书店在这方面有过任何争议。

从商业道德角度来说,豆瓣完全承认和尊重网上书店输入和扫描的劳动。所以我们的原则是对所有我们搜索来源,豆瓣都用“购买链接”的形式提供指向网上书店的链接。和搜索引擎提供链接的形式有别,但实质相同。由于相互有利,实质上豆瓣得到了网上书店的默认许可。到今天为止我们也没有和任何网上书店在这方面有过任何争议。

所以你的话我不觉得苦。相反,我为豆瓣在商业道德方面从第一天开始的自律感到骄傲。如果你熟悉豆瓣注册用户的使用,你会知道豆瓣一直苦口婆心地劝说用户不要转载别人的东西,对用户说过无数次“抱歉,我们不提供版权不清楚的下载链接”(可以去看豆瓣FAQ)。我们非常清楚不这样坚持的话,豆瓣的规模会比现在大很多倍。如果觉得我们可以做的更好,我们非常希望能听取意见。

但是在这条blog下讨论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潜在的意思是“大家都不清不楚,你就算了吧”, 对吗?即使豆瓣有欠缺的地方(我不认为是这样),关于抄袭仍然是独立的问题,我觉得完全可以清清楚楚。

这篇blog的本意不是问责,也不是炫耀我们站在哪块道德高地上。相信豆瓣和大众点评网的界面以后会各自演变,变得越来越不同。但是除了大家各自心里清楚以外,公众还是需要在2005年10月26号有一个纪录。否则若干年后,我会没有办法令人信服地回答topku提出的问题: 到底是谁在抄谁的? 这才是这篇blog的本意。

我对大众点评网已经没有怨言,也祝他们能把中文webUI发展的更好。但是我一定要问别人一个问题:这年头抄别人的可以沉默,被抄的倒需要出来为自己辩护,这到底是他妈的怎么回事?!

以下是相关回应

  1. 上去溜了一圈,惊人相似,从语言风格到排版格式,甚至还有一模一样的字词。

    恭喜豆瓣!有追随者了。但这追随者有些不怎么光彩,中国互联网向来是在拷贝国外的成功模式中发展的,可这网站就改拷贝为抄袭了。

    萨满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31 上午
  2. 在这个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真空的网络里,被侵犯者的控诉永远是那么无力和虚弱。

    大头绿豆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9:29 上午
  3. 看了这篇post,心情是复杂的。理解阿北为何愤怒,但是……你怎么去区分“模仿”和“借鉴”呢?
    阿北的愤怒在于,精心熬白发所设计的UI乃至理念,那么轻易的不费吹灰之力的被别人拿走。但是,你怎么阻挡他呢?不要说没有法律约束,就是有,擦边球总是有的打,到时候神似而形不似,你更是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遥想“sohoo”当年,不就是“模仿”yahoo吗?然后是几大门户的互相模仿;时至今日,flickr、bloglines等等更是被模仿了个遍。当然,此种最NB的,还看QQ。TM对msn的“借鉴”就不说了,直接把skype的license文件搁到自家程序里面的事情也干过,还有就是对俺们联众游戏大厅的全面模仿。
    模仿,然后超越,恼火的只不过是被模仿的一方,而用户,才不管你是不是原创,用得爽就可以了。所以,阿北,消消气,要么找点评网的老大真人PK,要么……大家继续互相学习吧。

    WOLFay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9:43 上午
  4. 嗯。刚刚去看过确实抄袭的痕迹非常严重。
    很气愤看到这样的事情。

    Daniel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0:54 上午
  5. 想想,这样的网站不仅今天会“模仿”,以后更多的会冒出来!就像一种产品卖的好,很多厂商都会蜂拥而至,里外不换,换个商标而已!阿北对这种情况,不必气愤,这是没有办法的,总有一些不折手段的人存在。

    叶之秋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1:07 上午
  6. 以前还把这个网与豆瓣一起相提并论,现在很bs.这个网
    学得了版式学不了精髓。
    其实他的做法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了,就看阿北想不想折腾了

    痞子笛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1:12 上午
  7. 大众点评网历史较douban长,难免被人怀疑,不过点评网de营销方式值得douban.com借鉴,摘录一段:

    在越来越多的餐馆里面出现了大众点评网的积分划卡机,周围越来越多的人在口袋里装上了一张大众点评网的VIP卡(尽管除了积分之外,我并不太清楚这东西还有什么其他的作用)总之在某些城市(起码是上海)里,这个网站正在变得越来越流行。

    douban.com可以借鉴google和gmail的推广发方式,人际关系传播douban会员卡,一定回很多人引以为荣。如果真是如此,我第一个要!哈哈

    望阿北考虑!

    叶之秋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1:14 上午
  8. 抄袭到这份儿上,也确实有点过了。我就记得上学的时候不好同学老是想着法抄别的同学的,但有一点,作文我们是不抄的!

    cooper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2:17 下午
  9. 这个也太难以避免了,即使大众点评不抄,也难保将来不会有小众点评,中众点评之类网站继续抄袭,这个是在最初设立网站时就该考虑到的呀,豆瓣也可以再接再厉,同时看看别的网站有些什么好东西,吸收一下

    三水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03 下午
  10. 十分理解阿北的心情,不过这样的情形实在是难以避免的。

    叶之秋的想法也不错啊。或许还可以跟一些线下的书店联合,持豆瓣会员卡的享受更多折扣。哈哈~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22 下午
  11. 抄douban我知道都起码有三家了。

    Vingel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49 下午
  12. 该打!

    brant Says: 十月 26th, 2005 at 10:41 下午
  13. 过去看了一眼,愤怒而郁闷。

    第一个反映是觉得douban是不是应该加快发展的速度。的确,douban幽雅的姿态是让我非常欣赏和享受的。但一直的因此而有些担心douban,但很多时候这些会让步伐缓慢而不利于竞争。最好能在保持理念,保持控制力的同时,更积极的发展,而让自己unique的特点获得尽量得放大。

    非常空洞地说几句,供阿北参考。

    Justin_R Says: 十月 27th, 2005 at 9:14 上午
  14. 阿北,別為那些「抄手」不快。我不清楚國內有否保護網頁設計的法例(不過相信就算有也很難告),但支持豆瓣的人多的是,繼續努力啊!

    danRyan Says: 十月 28th, 2005 at 3:49 下午
  15. 我不认为是抄袭

    探索 Says: 十月 29th, 2005 at 6:22 下午
  16. 可不可以告它?

    读者 Says: 十月 29th, 2005 at 11:00 下午
  17. 我只想說,不管誰怎麽抄,我們還是支持豆瓣,謝謝豆瓣的努力的。^_^請繼續加油吧。

    mars Says: 十月 29th, 2005 at 11:36 下午
  18. 豆瓣,你好!我最近开发了一个类似lilina的xml新闻聚合系统,并应用在我的网站上——聚合了你的blog头两篇更新。如认为不妥,请联系feitiger###etang.com

    ahu Says: 十月 30th, 2005 at 10:08 下午
  19. 这就生气了???
    在互联网上,UI 的抄袭永远不要叫抄袭,这是由HTML的特点决定的。就和一个女人戴了个项链一样,难道不允许别人戴了?况且,对方与你不是同行况争,你应该非常开心有人学你的UI。
    我相信你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很清楚,douban的核心在哪里。
    将你的拳头握紧,将力量使用在该出拳的地方。

    LuoTing Says: 十一月 1st, 2005 at 1:53 下午
  20. 楼上的兄台,看blog没看自己吧!阿北哪里说生气了,人一开始就说是“澄清”。

    cooper Says: 十一月 2nd, 2005 at 10:52 上午
  21. 看了一下dianping.com人家是评论吃的东西,只是借鉴douban的一些东西而已.没什么可大不了的。感觉阿北过点过于小气了。
    难道douban的这种模式是阿北你独创的?
    你没有借鉴国外的相关站点吗?
    大气一点.

    tomer Says: 十一月 3rd, 2005 at 11:05 下午
  22. “将你的拳头握紧,将力量使用在该出拳的地方。”

    计较这些是没什么用的,顶多是帮他宣传一下了.
    正好中了他的计.哎!

    tomer Says: 十一月 3rd, 2005 at 11:10 下午
  23. 偶们上学的时候也抄别的同学的作业,但偶是从来不抄作文di.

    cooper Says: 十一月 4th, 2005 at 1:58 上午
  24. 我深信douban的几乎所有的信息均是抓来的,包括图片。
    搜索引擎的市场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市场,Google将数据抓取下来放在本地后,却没有在搜索的页面中提供本地访问的方式(唯一的例外是特意申明的缓存访问),而且同时,在Google的搜索页面中,特意的显示的将源URL LINK显示在搜索结果中,换一句话说,Google显示的告诉世人,这不是我的信息,是别人的信息,要看它的具体内容,去别人的网站看吧;这也就是Google申明的一样:要将用户尽快的赶跑!
    人们现在争先恐后的愿意被Google搜索到,为什么?是因为Google从中取利的同时,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宣传,如果Google只提供搜索结果,并在Google的网站上提供结果的二次页面的访问,而不将访问者引导至真正的网站,我深信,Google一定已经被口水淹死。
    百度mp3为什么会被告?技术是一样的,显示页也是一样的,不同的是:百度没有为内容提供者带来互惠。
    因此,互惠互利是搜索市场的基石。

    来说说Douban吧?先申明,我是非常喜欢douban风格的人之一。
    从搜索引擎的基石来看,Douban显然是要被批评的,Douban将别人的图片,书的介绍抓取下来,存在自已的数据库中,却没有任何地方告诉受众,Douban的信息来自何方?我该怎么去回报提供了内容的网上书商?Douban至少应该,在缓存这些图片的同时,提供链接到原网站,在显示书的介绍的同时,提供链接到原网站。我相信,阿北与豆瓣在看着丰富的内容乐时,一定忘了原来人家录入数据源的艰辛了吧?
    因此,建议Douban至少在内容页中提供以下的导向链接(参考Google):
    - 图片导向
    - 内容导向
    - 显示的源路径显示

    DianPing的事情我想就没什么可提的了吧?

    上边的话对Douban有点苦,但真的想长远发展,不考虑这些,可能会更苦。

    无意冒犯Douban,请多谅解。

    《做人要厚道》

    luoting Says: 十一月 5th, 2005 at 8:39 上午
  25. 有时候, 要从VC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我承认,我和Douban同样将会遇到相同的问题,因为,我也是和Douban一样,是一个垂直搜索引擎市场的开拓者。

    再次为鲁莽向Douban致歉!

    luoting Says: 十一月 5th, 2005 at 8:56 上午
  26. 谢谢所有回复的人。请看blog正文的更新。这件事情就此打住,不再接受任何comment。

    let’s move on。

    阿北 Says: 十一月 5th, 2005 at 4:17 下午